Ann姐按揭班參考 : 15% DSD (從價物業印花稅)

第一部份:15% DSD (從價物業印花稅)

問:什麼情況下,需要付15% DSD (從價印花稅)?

答:如果本身有住宅物業,不論是聯名或單名,再買第二層住宅,印花稅便一律為買入業權價值的 15%。留意以下幾個較深入的情況:

simple
例子1:A 已有住宅物業,向 B 買入另一住宅物業,樓價600萬,印花稅為 $600萬x15% = $90萬。

mid
例子2:A 已有住宅物業,B 沒有住宅物業,A和B聯名向C 買入另一住宅,樓價600萬,也是要付15%,即$90萬。

deep
例子3:A 已有住宅物業,B和C 聯名擁有住宅物業,A 向B 買入她的半份業權。假設樓價600萬, A 付的印花稅為  $600萬/2 * 15% = $45萬。

15% DSD (從價物業印花稅)結論是:

  • 如已有住宅,再買住宅是15%印花稅。
  • 聯名買入住宅,只要任何一方有住宅在身,買入的物業也是要 15% 稅,以完整樓價計。
  • 如本身有物業,買入新住宅部份業權,15%稅以業權價值去計算。

請參考: 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faq/avd.htm